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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最高奖励50万元
时间:2020-11-19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文字放大 | 文字大小重置 | 文字缩小

新华社杭州11月19日电(记者 许舜达)  你身边有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吗?今年12月15日起,在浙江实名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就有机会获最低3000元、最高50万元的现金奖励。

记者18日从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浙江省安委办、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

据介绍,获得举报奖励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事项未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或未作依法处理的;举报事项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属实的。

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负责核查的应急管理部门会对这些举报进行重奖——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上浮一定比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编辑:董雪婷

责编:王乃强

审核:张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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