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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学生安全!哈尔滨拟实时监控校车
时间:2020-11-19 作者: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文字放大 | 文字大小重置 | 文字缩小

记者从哈尔滨市司法局获悉,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哈尔滨市拟制定《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目前,《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公布,征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或者建议。

《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配备校车实时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存监控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三十日。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指出,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市、区县(市)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对公共交通运行线路未覆盖的农村地区的校车服务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分担。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鼓励依托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用于接送本校学生。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为三年。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台账,建立校车安全档案、乘车学生信息档案;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编辑:董雪婷

责编:王乃强

审核:张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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