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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防控疫情不松懈:12类人群“应检尽检”
时间:2021-02-10 作者: 来源:黑龙江日报 文字放大 | 文字大小重置 | 文字缩小

黑龙江网2月9日讯(记者 石岩松)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日举行的第77场“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黑龙江本着“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开展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对象具体包括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等12类人群。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孙巍介绍: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应检尽检”的对象扩大为12类人群,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应检尽检”的对象包括:

1.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我省人员;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5.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疾控机构从事流调工作和实验室检测人员;

7.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8.公安司法行政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

9.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从业人员;

10.大型农贸批发市场管理人员、经营者、货运司乘人员、采购人员;

11.社区和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办事和收费大厅等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

12.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

孙巍表示,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按照规定,属于重点人群的个人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核酸检测,我们要提高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等防控措施,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全力排查风险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编辑:董雪婷

责编:王乃强

审核:张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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