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底,黑龙江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748.4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9.8%。老龄化日益加剧,老年人口结构呈现出高龄、失能比例高,老年人家庭逐步“空巢化”的发展趋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多样化专业服务为内容的养老服务形式,符合老年人享受天伦之乐的意愿。对此,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吴小平提出了《加强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提案。
近年来,黑龙江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了较大的进步,但与老年人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较低,已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和标准不达标的问题较多;许多社区没有建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或者规模很小,卫生保健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设施设备匮乏,难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需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缺口较大。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托和工作平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既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主要的短板。
为了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都做出了相关工作部署。山东、河南、浙江、江西、广东和福建等地都以政府文件等形式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黑龙江省其实早在2014年,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了“加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2020年4月份,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指标。但从实际推进落实的工作成效来看还有差距,据统计,目前全省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662个,占城镇社区总数的65%;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137个,仅占农村社区总数的21.6%。黑龙江省应当按照国务院、民政部的相关工作部署,借鉴学习先进省份的成功经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圆满完成。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引导。应当尽快制定出台黑龙江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把“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加以推进落实,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责任主体,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
明确部门职责,推进工作落实。自然资源、住建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和要求列入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条件,完善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确保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推进解决老旧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建工作。民政部门应当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协调社区之间的养老服务供给。由各社区分别统计其社区内老年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内容、种类;对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内容和水平进行分类,建立老年人信息库。依托社区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社区之间的居家养老服务网。通过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不但能够有效满足不同社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而且可以有效发挥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潜能。
整合原有设施资源,集约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一方面,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社区老年人文体活动室、保健室、健身活动室、社区诊所、社区学校、社区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另一方面,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由街道办事处综合配置社区内的资源,清理社区内的废弃厂房、办公楼、学校等闲置用房,将其建设成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利用已有的公园、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设施,使其成为老年人服务设施的一部分。(记者白林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