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北京参加会议的省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张海华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完善粮食仓单质押配套政策的提案”,就目前困扰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和流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黑龙江省是我国粮食生产大省,粮食总产量约占全国十分之一,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近年来,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粮食市场格局由政策性收储为主逐步向政策性与市场化收购并行转变。张海华认为,粮食仓单质押贷款能极大缓解粮食收购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有效盘活企业资产,满足企业季节性用款需求。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兴业务,既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又是一种物流体系服务创新。因此,可以把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作为解决目前困扰龙江粮食生产和流通企业资金困难的一个途径和手段。
张海华认为,目前开展粮食仓单质押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01
粮食仓单质押业务法律体系不健全。一是现行法律中质押物处置顺序对金融机构不利。仓单质押业务在我国的历史较短,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仓单质押业务的法律条例。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货物享有留置权,而留置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因此当粮食企业与仓储机构发生费用纠纷,仓储机构行使留置权时,可能影响到金融机构质权的行使。二是非标准化仓单要素无明确法律规定。标准仓单是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合约规定质量的实物提货凭证。东北地区唯一一家交易所位于大连市,黑龙江省暂无期货交易所,所以金融机构开展的粮食仓单质押业务所开具的都属于非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由仓库自行设计,填写内容形式各异,操作流程不尽相同,给管理、出质和流通带来不便,容易形成法律风险。
02
缺少成熟的第三方监管机构。作为金融机构与申贷企业的中间联结枢纽,第三方监管机构的规模、经济实力、企业管理水平、仓储硬件设备、财务状况等均是影响银行粮食仓单质押风险的重要因素。黑龙江省缺乏大型成熟监管公司,而多数民营性小型监管公司往往存在下述问题:一是缺乏专业的仓储库。仓储保管过程中,很多仓储环境都比较差,仓储企业的设施比较落后。粮食在贮藏过程中,如果受到了温度、氧气、病菌、微生物、湿度及昆虫的影响,就会发生腐化变质,从而使粮食的实际价值降低,造成粮食质押物的仓储监管风险。二是缺乏严格的内部管理。小型的第三方监管公司管理水平较低、经营能力较差、内部管理松散,难以及时向银行反馈质押物信息,从而产生监管风险。三是信用状况不稳定。部分民营的小型第三方监管公司信用状况较差,若出现私自或与贷款企业合伙将粮食移走的情况,则会使银行面临巨大的信贷风险。
03
各项配套设施和扶持政策不健全。一是目前缺乏粮食仓单质押的确权、评估、处置和流转平台,配套设施不健全。二是粮食受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粮食仓单保险的风险大、手续繁琐,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为粮食仓单质押贷款承保。三是担保公司基于风险收益考虑,介入粮食仓单领域的意愿不足。四是尚未设立粮食仓单质押贷款领域风险补偿金。配套设施不健全,同时缺乏担保、保险、风险补偿金等金融风险缓释手段,抑制了金融机构开展粮食仓单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为此,张海华在相关提案中建议:
01
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粮食仓单质押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对粮食仓单登记要素、具体操作流程、质押物处置顺序给予明确的规定,清晰划分业务过程中三方的各自权利和义务,使粮食仓单质押业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02
建议推动建立专业的第三方监管机构。优质成熟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往往是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建议推动建立第三方监管机构,打造快捷高效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建立专业仓储库,并配备完善的设施和条件,保证粮食质押物储存更加安全可靠,减轻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03
加强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并出台扶持政策。一是建立健全粮食确权、仓单价值评估、质押物处置及流转平台等各项配套机制,增强质押物流通变现能力,推动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发展。二是探索设立多级财政下的粮食仓单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不断减轻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同时出台达到一定信贷投放额度的专项奖补政策,提升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