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庆专委会:2021年1月5日,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拟表彰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先进工作者35名,现予以公示。
关于第四届全国民委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四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85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宗)委(厅、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表彰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先进工作者35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至1月11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民委人事司)
联系电话:(010)66508811、66508839
传 真:(010)66508811
电子邮箱:gjmwrmc@sina.com(仅接受非涉密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邮政编码:100800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35个)
北京市怀柔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天津市红桥区民族宗教委员会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山西省运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黑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上海市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江苏省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二处
浙江省义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安徽省淮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民族经济发展处
江西省鹰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一处
河南省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广东省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工作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宗局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经济科技发展处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处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处
陕西省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甘肃省民族歌舞团
青海省海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西北民族大学抗击新冠肺炎生物医学团队
中南民族大学保卫处
民族文化宫展览馆
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35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