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表彰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了35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70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30日起,至9月3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6508638,665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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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表彰对象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新伟街道万米社区居民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大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瑷珲镇外四道沟村村民委员会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曲拥措姆志愿服务工作室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
(黑龙江省)
王浩(赫哲族) 中共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委员会书记
朱华(女) 黑龙江省大庆市杏北爱心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庆油田第四采油厂工人
何丽霞(女,达斡尔族)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文化馆馆长
张函(女) 黑龙江省海林市海林镇海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大伟 中共黑龙江省同江市委员会书记、一级调研员
胡志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上京历史博物馆讲解部主任
麻爱彦(女) 黑龙江省孙吴县第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韩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