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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遇到金融消费纠纷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时间:2023-04-15 作者: 来源:黑龙江省信访局 文字放大 | 文字大小重置 | 文字缩小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既见之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也体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安全领域的具体实践。为推动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深走实,引导广大公民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在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学习相关重点内容吧。

遇到金融消费纠纷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金融消费者应当依法通过正当途径客观、理性反映诉求,可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鼓励当事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公众秩序。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投诉处理的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设立投诉转办服务,金融消费者可通过人民银行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银保监会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渠道反映金融消费纠纷。上述部门将接收到的金融消费投诉转送至相关机构,要求其依法合规进行处理并跟踪督办。金融消费者应坚持依法理性维权,切勿轻信参与“非法代理投诉”,尤其应拒绝参与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摘自《国家金融安全知识百问》)

编辑:董雪婷

责编: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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